【國安法】無違反國際公約及《中英聯合聲明》 冼國林:國安法不會剝奪言論自由

冼國林認為港區國安法不但沒有影響言論自由,更沒有違反國際公約。
冼國林認為港區國安法不但沒有影響言論自由,更沒有違反國際公約。

「港區國安法」草案説明於昨日(21)公開,有指國安法會影響言論自由,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認為不但沒有影響言論自由,更沒有違反國際公約及《中英聯合聲明》。

冼國林指香港的言論自由是來自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九條,不過當中有說明,這些所謂自由,不論是採訪或是其他行為,都是有條件的,包括不可以影響他人的權利、誹謗他人、國家安全、公眾秩序、公眾衛生及道德等。所以他認為如果牽涉到國家安全,好多國家都會給執法者一個特別的權力,比如特別大的監聽權及取證權等,但這不等於剝奪言論自由。

冼國林強調,中國政府是聯合國成員國亦是有簽署這份國際公約的其中一個國家,所以他不認為新的國家安全會影響言論自由。不過他又指出,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二十條指出,任何人宣傳戰爭,鼓吹民族,種族或宗教仇恨主張等,都是違反公約,國家安全法如果跟這二十條執行,分裂國家自然是違法,所以他認為國安法並不是沒有與世界接軌,違反國際公約,而且絕對沒有違反《中英聯合聲明》。

另外,負責處理「港區國安法」案件的法官或裁判官由特首指定,冼國林認為中央這個做法十分好,既體現到一國亦無損兩制,因為「港區國安法」是國家層面的法律,是凌駕於一般本地的刑事法律,但中央仍信任特首可以代表中央執行委任官權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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